4、养老保险体系的替代率方面。国际上一般在60%左右,而我国,由于收入结构中非工资收入的比例较高,因此建议将体系的总体目标替代率设定在75%左右,以利于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其中,国民养老金提供平均工资的20%左右的替代率,个人帐户养老金提供40%的目标替代率,商业养老保险金提供15%的目标替代率。
5、三个支柱的养老保险相互补充,可以有效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第一支柱提供老年人生活的最低保障,解决低收入老年人的贫困问题。由于该层次采用现收现付制度,故可规避基金投资风险、预期寿命延长、通货膨胀等养老风险。第二支柱增加了个人和企业的责任,降低了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与第一层次一起提供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第三支柱满足了不同收入层次人群的养老需要,增加了养老金供给,保障其不因退休导致生活水平降低。
6、多渠道筹措基本养老制度转轨成本。既要充分利用存量资产,也要充分利用增量手段,同时也辅之以其他筹资渠道。通过建立财政结余资金、国有股划拨、特种债券发行、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渠道筹资。
(三)养老服务社会化战略
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社工提供服务为载体,城乡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
坚持家庭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符合我国的国情。我国人口老龄化特点决定单纯通过建立养老机构解决养老问题不现实,必须发挥家庭的重要作用。从政策扶持、公共投入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制定发展居家养老的政策法规,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
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居家养老的资金和人力瓶颈。加强社区服务设施、组织、信息平台建设。通过人口计生网络改造,在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建立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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