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8日公布了省直管企业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数,上限为10905元,下限为1583元。
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保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我省规定,省直管企业的原行业统筹单位及在宁的其他省直管单位,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为10905元,下限为1583元;省盐业公司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连云港市公布的标准执行;省农垦集团、省监狱管理局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企业所在地省辖市公布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原行业统筹单位及在宁的其他省直管企业,实际人均工资水平低于1583元的,按人均1583元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
有关人士介绍,正常情况下,每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应是从7月1日起开始,但由于今年省统计局公布数据较晚,依据本次文件确定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可从今年10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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