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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下调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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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养老保险缴纳一直以比较高的比例缴纳着,在近些年的经济危机冲击下,企业的负担加重,为了活跃市场,振作精神,浙江省临时下浮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企业减负,也为养老保险发展稳定了基础。

  记者了解到,为给浙江省中小微工业企业减轻负担,浙江省在2012年底对其实行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政策,共减负30多亿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介绍,截至目前,浙江省困难中小微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政策实施工作基本完成,截至2012年12月底,各地共为24万户困难中小微工业企业减负33.2亿元,平均每户减负约1.38万元。

  2012年10月底,经浙江省政府同意,在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基金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出台了2012年内连续2个月临时性下浮困难中小微工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政策。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表示,此项政策的实施,在确保相关企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合法权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实体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自今年1月1日开始,义乌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12%调整为14%,执行全省统一的缴费比例。

  此次调整的为单位部分的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纳的缴费比例不变。社保处的工作人员提醒,缴费比例调整后,用人单位的缴费金额相应有所增加,各企业应当在每月15日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计算好应缴费额,按时足额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免发生少缴、漏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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