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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普遍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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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区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已获区政府批准,全区符合此次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共有10万余人,基本养老金普遍上调10%,调整后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本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是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和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2013年4月份养老金按新调整后的标准发放,2013年1月份至3月份调整补发额与2013年4月份养老金一并在4月10日前通过社会化发放补发到位。

  本次调整由普遍调整和适当增发两大类组成。

  在普遍调整类中,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较低的,采取以下两种方案对比,按就高和不重复原则确定增加额。

  方案一:在按10%调整后,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满20年不满30年的以及满30年及以上的分别增发80元、90元和100元,此项增资和按10%增发额相加不高于220元。

  方案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满20年不满30年的以及满3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按10%调整后,如分别低于1409元、2046元和2366元的,再按对应的缴费年限分别增发80元、90元和100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1409元、2046元和2366元。

  值得注意的是,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按周年计算,不足周年的尾数按一年计算。

  此外,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苏州市对退休和退职不作区分)。其中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再增发50元。

  在适当增发类中,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400元。

  此次养老金调整对象可前往区退管中心、银行或邮局等养老金代发机构及区社保中心详细了解此次养老金调整政策及本人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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