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深圳早已探索打破养老保险“双轨制”,2008年,新成立的国家公务员局将全国唯一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任务交给深圳市。2010年初,随着《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的通过,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正式拉开序幕。从2010年初开始,深圳市公务员改革后就首次对聘任制公务员进行招考并为其社保单独建制。截至目前,已有近1800名聘任制公务员购买了社会保险,其中就包括养老保险。所有聘任制公务员均以个人实际工资水平进行缴纳,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8%。此外,聘任制公务员还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其缴费比例为该员工缴费工资的1%,由企业缴纳,全部计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2010年7月13日之后,新进入事业单位的职员,统一进行社会养老保险改革,取消退休制度,基本养老和社会养老直接接轨。同时,政府还为个人储备一份职业年金,标准为月工资总额的8%,若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部分,则按9%缴交,由财政支出。
目前国家交给我市的另一项改革任务是:如何对现有、在职的人员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正在研究方案,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一起搞;就算不一起搞,应该拿公务员先行先试,老百姓才相信你。我市将总结聘任制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经验,向国家争取委任制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试点,针对现行退休制度不合理、不公平、不可持续的弊端,改变以在职工资为基数核定退休费并由财政统包的做法,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办法,逐步覆盖到全体公务员,建立既与社会其他群体相统一,又体现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
具体方案拟参照我市有关规定,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财政为委任制公务员缴交职业年金,体现机关作为“雇主”对公务员的责任,既弥补社会保险的不足,又将职业年金与公务员奖惩情况挂钩,增强激励和约束。对于仍在位且未到退休年龄的委任制公务员,财政对其改革前工作年限补缴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再整体过渡实施新制度,并通过调解职业年金缴交比例的办法保障待遇水平大体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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