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补缴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具有我市市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高新区(虎丘区))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属于补缴范围:
一是1996年1月1日前曾与国有企业、县(区)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含后下放到乡镇的“三不变”人员)、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镇街道办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在上述企业工作过的人员。
二是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种原因(判刑除外)离开原单位的人员。
三是“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已经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等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中符合上述补缴条件的,可以参照执行,但原有缴费年限不再计算。已经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被征地农民保养金待遇的人员不属于补缴对象。
问:补缴对象如何认定?
答: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提供在国有企业、县(区)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镇街道办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原始资料,有完整原始档案的提供原始档案,没有原始档案的,提供可证明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如分配介绍信、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合同、学徒工转正定级表、工作证、工资发放花名册等。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以符合原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人事局《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的对象为准。
问: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补缴额各是多少?
答:本次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以本人自愿为原则。
①养老保险补缴额。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按照全省统一规定,需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15年,补缴标准为53590元,其中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周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不超过1万元。
②医疗保险补缴额。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也可以按每人25000元标准一次性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③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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