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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台养老保障兜底政策 解决“夹心层”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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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天上午,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将于2001年9月1日正式实施。此《办法》出台,将为珠海市从未就业、无固定收入来源或收入水平较低的56000多“夹心层”居民带来福音。至此,珠海市养老保险制度已形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三大制度无缝覆盖的完整体系。珠海也将成为全国率先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城市之一。

  未参加任何保险的困难老人和残疾将受益

  目前珠海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到所有城乡居民,并对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建立了缴费和待遇水平相对较低、政府财政进行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据不完全统计,珠海市目前尚有未参加任何社会养老保险的本市16周岁以上居民56103人,此人群为非从业和低收入人群,多数为60岁以上老人或残疾人,因种种原因错过了其它养老保险购买条件。新出台的《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正是珠海针对此类少数人群养老保障的“兜底”政策,参保人每人每月交110元,政府按个人缴费额的50%(55元)进行补贴,在珠海生活满15年的60岁以上参保居民每月可领取307至695元不等的养老金

  此外,对于列入珠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重度残疾的参保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

  政府补贴标准高于国家标准

  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府补贴标准大大高于国家制定标准。珠海市预计每年将投入5000多万元用于《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今年将拿出1600万元对参保人进行补贴。其中政府对参保人发放的养老保险费补贴为个人缴费额的50%,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是国务院规定的最低补贴标准的22倍;对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65元,是国务院确定的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标准的3倍。

  制度更加方便合理

  《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还制定了更加方便合理的规定。如,参保人户籍迁出珠海市或出国、出境定居的,个人账户结存额,包括政府补贴将全额退还给本人;参保人死亡的,其账户结存额,包括政府补贴也将全额退还给法宝继承人;参保人在一生中还可以跨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办法参保,在领取养老金时,两种待遇可以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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