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出台新规,今后,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凡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连续工龄审核的,应先行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然后再由本人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进行连续工龄审核。审核后的连续工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此外,过去已进行连续工龄审核但尚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原审核的连续工龄也应重新予以审核。
199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原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前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尚未进行连续工龄审核的,应由本人向原用人单位提出连续工龄审核申请,并由原用人单位负责为本人补办连续工龄审核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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