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他和老伴儿没有固定工作单位,从1998年起按照自谋职业在南郊区养老保险所办理了养老保险,之后每年按规定缴纳保险金。但2011年和2012年两年,家中用钱的地方比较多,经济上不宽裕,就没有及时去保险所缴纳养老保险。前些日子去补交时,张先生被工作人员告知由于断交两年保险费,补交的同时还需交额外的滞纳金和利息,算下来老两口一共得交3400多元。“滞纳金都快赶上半年保费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张先生对此难以接受,遂拨打了本报热线。
记者昨日就此事采访了南郊区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该中心一位负责人介绍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按时缴费的,将从下一年度起按日征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以及利息,此规定适用范围为:除区内困难企业及职工外的其他参保用户,包括企业和自谋职业的个人。同时该负责人指出,2012年新的社保法开始实施,滞纳金比例也有所调整,改成了万分之五,但南郊区是从2013年起开始正式执行的。
该负责人强调说,收取的滞纳金和利息将纳入社保统筹账户,而目前滞纳金没有封顶,因此提醒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的参保用户,尽快到社保经办机构补交,以免产生更多的滞纳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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