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将有所调整,每月最低缴费额提高到357.8元。
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可由本人按南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90%、100%、150%和200%五个档次自由选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缴费基数的20%。
根据正式下发的2011年度南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2236.1元,据此确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分别为357.8元、402.52元、447.23元、670.85元和894.47元。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其中任一档次作为自己的缴费标准。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大幅度增长,缴费标准因此同步上调,部分低收入人群因缴费压力过大,出现了“断保”现象。2012缴费年度可选择的五个档次,兼顾了不同收入人群的参保能力,相关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缴费档次。
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由于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长短和平均缴费指数挂钩,中断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年限越短,其基础养老金待遇就越低。另外,养老金调整与缴费年限也有着密切关系,缴费年限长,养老金调整的额度就高。因此,断保人员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及时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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