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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三角悖论如何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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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些年来,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已经取得较快的进步,突出体现在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得以建立并快速覆盖;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水平增加较快。公职人员退休制、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三轨并存将实现中国式的“人人皆年金”,实现养老保障人群全覆盖。

  中国更应当未雨绸缪,参考国际经验,寻找广税基的养老保险新筹资方式。我们建议,在营改增全面实施之后,将增值税标准税率从17%增加到20%,同比提高增值税其他税率、消费税税率,并将这两类税收的20%建立国民养老计划,用于给所有老年人发放国民养老金,地区城乡可根据生活费用予以调整。

  与之同步,将现有的养老保险缴费率降低至13%-18%,设置多档供企业、职工选择;非正式就业人群自己缴费,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由此,新体系形成国民养老计划加名义个人账户的双层架构。同时针对“老人”、“中人”、“新人”分别设计合理的制度转移接续方法,尽可能保证人群以及代际间公平,实现制度平稳过渡。

  这一改革遵循了国际潮流,且更为适合中国国情。

  首先,能以最快速度、较低管理和实施成本实现公平合理的全民“老有所养”。新体系回避了现有体系扩大覆盖面、进行整合时的许多困难,且可以完全承担老体系的债务。由于增加流转税替代了部分养老缴费,新体系不会增加企业负担。新体系的筹资,无须额外征管成本;因此新体系的管理和实施成本总体上会更低。

  其次,更能适应未来快速老龄化的挑战,更具财务持续性。在老龄化日益严重的情况下,以工薪收入为税基的筹资方式存在严重缺陷。新体系中国民养老计划以增值税等流转税为筹资方式,税基最宽,且资金来源可以持续稳定增长,因此更能适应老龄化冲击。我们初步测算的结果表明,新体系虽然还将存在未来的资金缺口,但仅为老体系的一半。

  其三,新筹资方式更有利于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第一,当前企业只要雇人就必须支付养老缴费;而以增值税替代后,企业是在获取销售收入之后才需要支付这部分税收,因此新体系有利于就业和企业。第二,相对于原来以劳动所得为税基的缴费,通过增值税为国民养老计划筹资,实质上是向资本征税,补贴劳动者,有助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第三,增值税等流转税的最终归宿是个人消费。与仅以工薪收入(还是一定限额之内)为税基的养老缴费相比,改变筹资方式更有利于中低收入群体,因此有利于缓解我国居民收入分配不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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