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谭小姐致电柳州市政府热线询问:其前几年在珠海工作时,原单位曾帮购买养老保险,如今她回到柳州工作,想将在珠海缴纳的养老金转回柳州,不知如何办理?
谭小姐称,早年她在珠海购买了养老、医疗保险,去年7月,她回到柳州工作,又重新在社保局申请购买社会保险。目前,因她计划在柳州长居,就想把之前在珠海购买的保险和在柳州购买的衔接起来。谭小姐主动与珠海社保方联系,对方说不受理个人缴纳,要原单位派人来处理。这下谭小姐犯难了:原单位已经注消,根本无法联系,已经缴纳的社保费用难道就作废了吗?而且中途又断缴了6个月。她急得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政府热线工作人员咨询柳州市社保局12333热线得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一般账户人员跨省转入或转出,均需在转入地提出申请,按流程办理手续,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转移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已参加外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本省户籍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返回本省,在本省灵活就业的,凭在外省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向居住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手续,然后才能把之前空段的补上。
柳州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已及时联系谭小姐,告知其办理的条件和程序,她很快就办妥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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