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爸妈已到退休年龄,但由于种种原因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过去,参保人要延迟缴满15年,但现在不一样了,符合条件的可以一次性补缴齐。
缴费基数自愿选择
日前,市财政局网站发布了《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参保缴费政策解读》,其中提到,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齐保费。
但要想一次性补齐缴费,还有一个条件:参保人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也许有人会问,一次性缴费的基数如何确定?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时,将以前一年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按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自愿选择,并按20%的缴费比例缴费。
《解读》中也提到,如果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种人可一次性补缴
过去,参保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的,需延迟缴费,直到缴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现在,一次性缴齐后,领退休金可提前。
具体涉及2种情况: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保并缴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保并缴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但是,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才缴费参保的市民,到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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