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负责人解释,根据国家、省里的相关政策,我市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给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了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待涉及全市企业退休人员19.46万人,其中市本级10.13万人。在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2141人;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23011人,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5018人。
1至5月份的统一补发,6月份再多退少补
据悉,为确保养老金及时发放到退休人员账户内,我市采取了“先预发再审批”的政策。即先根据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现有资料记录,将增加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发至个人账户,1至5月份的统一补发。
然后,要求各单位劳资人员向社保处提交资料审核,核实发放的数目和应得的是否一致。审核时,会对这笔退休金实行“多退少补”政策,即在发放6月份养老金时,扣除多发的,补齐少发的。因此,看到自己账户余额不对时,请给予理解,各单位劳资人员和人社部门会及时处理。
调整额度可以累加,账户内每月最低可多125元
具体的调整办法是:
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5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具体计算方式为:95元+工龄×2)
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后基本养老金不足150元的,按150元调整增加。工残退休人员是指因工致残而导致退休的人。
在上述调待的基础上,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0元;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80元。
在第一项普调基础上,对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调整额度可以累加,以一名有40年工龄的企业退休人员为例,其普调基本养老金为175元(95元+40×2),如果其在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年龄又超过了80周岁,这次新增的养老金为175元+60元=2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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