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安徽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社保问题。该网友称,自己在国企办理了停薪留职,又就职于另外一家企业,两家单位都代缴了社保,“这两份保险是单位和我个人实际缴纳的,我们省有没有将缴纳的两份(或多份)养老保险如何合并为个人总的养老保险的规定?”
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此答复称,参保人员只能有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退休时也只能享受一份基本养老金。如同期存在两个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可保留其中一个待遇较高的,以确保参保人员的最大利益。
回复介绍,人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对此种情况有明确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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