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我老无所依,请把我留在这春天里……”旭日阳刚翻唱的《春天里》曾在一夜之间感动了大江南北,因为这首歌唱出了人们的心声。“银发浪潮”、“未富先老”、“失独家庭”……都是人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作为社会稳定器的保险将在其中发挥怎样的作用呢?近日,笔者采访了泰康人寿河北分公司总经理刘永军。
独生子女主导型社会,保险责任重大
《金融周刊》:保险业在国人追求“中国梦”的过程中承担着怎样的角色?当前国人养老形势严峻,保险应发挥怎样的作用?
刘永军:“中国梦”的本质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和社会和谐。说得简单一点,就是让14亿中国人生活得更有尊严,这也是保险业发展的终极目标。今年3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可以说,核心价值理念反映了中国保险行业的共同期盼与美好愿景,根本宗旨就是“保险让生活更美好”,这也是我们每个保险人心中的“中国梦”。
近年“银发浪潮”、“未富先老”、“失独老人”等名词时常见诸媒体,充分说明养老已成为社会问题。首先,我国老龄化趋势加快。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分析,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了2.93个百分点。调查显示,近几十年我国产生了2.18亿个独生子女家庭,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生的人群,已成为社会中坚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已步入独生子女主导型社会。而独生子女主导型社会,构建了脆弱的家庭结构。卫生部数据显示,在中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一旦遭遇不幸,对家庭的打击将是致命的。因此,不论是身为儿女还是为人父母,作为家庭支柱和希望,必须提前做出自己的保险安排,免除后顾之忧。这也是保险的意义和责任所在。
保险是生活必需品,也是一项制度安排
金融周刊:通过您刚才所讲,我们发现保险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好像有成为人们生活必需品的趋势,您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刘永军:保险是我国一项重要的金融制度安排。为什么这么说?首先,保险具有社会管理、资金融通和经济补偿三大功能。作为金融制度安排,保险与银行、证券、信托构成了金融制度框架,角度不同,互为补充。保险更侧重中长期的理财和保障安排,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其次,我国采用了国际通行的三支柱原则来解决养老问题,即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就中国当前国情和养老需求而言,社保只能实现广覆盖和低保障,企业年金很多企业无力去做。因此商业保险的作用愈发凸显。第三,国家有法律明文规定,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退保,追索其人寿保单解约的现金价值。而且保险能为投保人避税,合理安排财富传承,实现资产转移等等。
可见,不论是从保险的属性还是从国家的法律分析,保险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就应该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特别是面对当前的国情,商业保险在养老体系设计中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比如,可以学习国外的一些经验。在瑞士,每个居民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保险,政府还通过对个人投资养老保险费用免税的方式鼓励个人保险。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则是一项强制性的储蓄计划,这种以储蓄基金制为主体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了“授人以渔”的思想,节省了大量的财政开支,抑制了消费膨胀,增加了社会积累。所以,政府如果能送给人们“渔具”并教会如何使用,可能要比直接送“鱼”更有意义,更有激励性,更有利于形成“工作———积累———受益”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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