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养老保险一般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两个标准缴纳。企业职工的缴费标准是按月平均工资认定的,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在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60%-300%这个区间内,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个人每月至少须缴费154元
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03.33元。由此确定,2013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3203.33元×60%=1922元,较之上年缴费基数下限1645.3元涨了276.7元;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3203.33元×300%=9609.99元,较之上年缴费基数上限8226.51元涨了1383.48元。
其中,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费,企业的缴费比例为20%。企业职工需缴纳的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以一名企业普通参保职工为例,如以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从今年7月1日起,个人每月要缴费154元(3203.33元×60%×8%=153.76元),比2013年7月1日之前最低缴费132元(2742.17元×60%×8%=131.624元)多缴22元。养老保险缴费增加的同时,个人账户积累随之增加,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也相应增多。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涨至7688元/年
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为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社会统筹基金。按照现行兰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缴费方式计算,今年7月1日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将由原来的每年6581.2元(32906×20%)上调至7688元(38440×20%),上涨110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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