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传统型养老险 | 分红型养老险 | 万能型养老险 | 投连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养老险频道 > 深度评论 > 正文
民办教师养老保险 有望享受到“公办待遇”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日前,《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将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继续审议。有关人士估计,如果进展顺利,它有望在明年上半年获得通过。 

  日前,《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将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继续审议。有关人士估计,如果进展顺利,它有望在明年上半年获得通过。

  现状:民办教师缴得多拿得少

  民办学校教师的养老保险费比公办学校教师交得多,退休金却比公办学校教师少。根据草案,这个问题可望明年得到解决,民办学校教师将和公办学校教师一样参加事业单位保险,拿到比现在多的养老金

  “在征求意见和立法听证过程中,民办学校教师的养老保险是反映最突出的问题之一。”省教育厅厅长涂文涛介绍,截至2006年底,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有14001所,教职工10.59万人,还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1468个,教职工1.26万人。目前在养老保险方面,公办学校教师享受的是“事业保险”,民办学校教师享受的是“企业保险”。

  草案:民办教师可参加事业保险

  《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规定,“有条件的地方,民办学校和教师可以参加事业单位保险”。另外,“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建立教职工工资专户制度,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依法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购买养老、医疗等商业保险”。

  涂文涛说,民办学校教师按照事业单位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对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有积极作用。而对民校教师的其他权益作出规定,是借鉴了宁波、杭州、连云港等城市的经验。

  草案还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科研项目和课题申报、社会活动等方面,民办学校教职工与公办学校教职工享有同等权利。在升学、转学、考试、就业、参加先进评选、乘坐交通工具、生源地助学贷款、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社会活动等方面,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受教育者享有同等权利。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