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介、人才存档的参保者,自下月起可补缴1992年10月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保证这些人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不“断档”。记者昨天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养老险断档个人补缴办法首次出台,标志着本市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移。
解决断档
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了《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在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人员,2010年11月起可按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此次政策规定,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
补缴自愿
本市存档人员申请办理补缴手续时,需向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本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介绍,此次补缴完全采用自愿方式,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将当年缴费的空白期全部补足,也可以选择补缴部分时段。
挂钩工资
由于居民收入提高很快,现在本市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已比1992年前后增长了近20倍,为了保证社保基金不受损失,因此补缴的基数不能再以当年的工资水平来计算。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与现在个人存档人员养老险缴费政策一样,申请补缴时,也有三档缴费基数可供参保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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