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的李先生今年42岁,2000年从单位辞职后,自己做生意。原来单位给缴养老保险费,辞职后自己接着缴,到明年他的缴费年限就要满15年了。他听说,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退休后就可领取养老金,那么他明年是不是就不用缴养老保险费了?据记者了解,有李先生这种想法的人为数不少,他们大多是灵活就业人员。到底养老保险费该不该继续缴?记者就此咨询了石家庄市社会保险局综合计划处吴建初处长。
据吴处长介绍,《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有关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的规定。许多人误认为只要缴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退休后就可以领到足额的养老金了,再多缴也不会有什么增加。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这只是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职工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多少主要与职工缴费年限、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及个人账户储存额多少挂钩。"根据去年底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我省政府先后印发了《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两个文件对目前正在执行的养老保险缴费申报、退休条件和养老金计发办法等方面政策作了较大程度的调整,充分体现了在职时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将职工参保缴费年限与养老金水平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就是为鼓励参保人员多缴费,坚持缴费。
缴费时间与养老金挂钩
据了解,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由此看出,新的计发办法将基础养老金水平与职工参保缴费年限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即基础养老金标准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作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增发1%。也就是说,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待遇也就越高。改变了以前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费时间比15年延长多少,基础养老金都一样的做法,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少缴费个人账户累积就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个人账户是职工办理退休时计发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一般情况下,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时间越长、缴纳的工资基数越高、缴费额越大,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高,退休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就越多。反之,则越少。而且退休越早,计发月数越大,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越少。参保人员如果中断缴费或提前退休,势必影响养老金的待遇。
缴费年限影响养老金调整待遇
据吴处长介绍,近两年省会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普调时都与缴费年限挂钩,即缴费年限越长,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就越多。比如,今年实施的调整养老金政策规定,2004年底以前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发5元养老金,可见缴费年限的重要性。
中断保险补缴压力更大
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而近几年,省会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年在增长。中断后补缴部分也要按续接时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所缴费用将更多。暂时中断保险,以后再补缴则压力会更大。"断保"一方面会使职工的个人利益受到很大影响,另一方面会对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带来"断层"。这个问题不可小视。国家在努力做到"应保尽保",而那些没到退休年龄就"断保"人,更应该珍惜机遇,注重维护自己的利益,主动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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