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安徽省滁州市人(身份证、户口本皆是),于99年在XX粮站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02年从XX粮站下岗后,一直自行缴纳养老保险(于2011.06.30日停交,2011年上半年费用已缴纳),因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购房(户口未转,身份证仍为滁州市身份证),供职于马鞍山市XX公司,公司于2011.07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请问这是两个养老保险账户吗?如是两个,怎么合并?
答:这是2个账号,只不过是在不同的城市。
你的这2个账号,不存在重复缴纳的情况。
如果暂时不考虑到马鞍山,不建议你办理转移。
如果以后打算定居马鞍山市,到滁州社保中心出具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到马鞍山社保中心办理转移申请。后边的2地社保中心就办理转移接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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