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3缴费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确定为3.5%,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存储额也将随之调整。
按照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且不得低于同期一年期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劳动保障部门每年都向社会公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据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目前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一年期利率为3.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将2013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3.5%,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也将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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