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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待遇领取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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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按月支付,现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对连续缴费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计发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这是根据60岁人口平均存活年数和利息等因素计算出的计发月数。

  例如:某居民30周岁,若个人缴费选择每年缴纳500元,政府每年补贴30元。缴费30年,按当前中国人民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3.50%计息,到60周岁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27360.02元,除以139,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196.83元,基础养老金55元+30元(连续缴费30年,超最低缴费年限15年,加发基础养老金30元),养老金合计196.83+55+30=281.83元(计算时假定15年利率不变)。

  继承权。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但政府补贴(含政府代缴部分)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而且是用于参保居民个人养老保障的补贴,因此这部分资金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它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体现社会互济原则。无法确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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