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由于个人生活的变动,我的养老关系需要从原来的城市调转出来,请问,像我这种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怎样转移?
专家解答: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部分统筹基金。
其中,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转移额为: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
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
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
统筹基金转移额为: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确定,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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