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外来工养老保险政策将作调整:对尚未符合退休条件的农民合同制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经其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个人缴费基数的8%)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广州市以前的做法,这部分人员在退保时,将退还其个人账户的全部(缴费基数的11%,另3%由企业缴费负担)。
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陈敏表示:这次调整,表面上看农民工退保时少拿了3个百分点,却起到促进农民工少退保的作用。一些农民工由于反复退保,累计缴费年限总是达不到15年,将导致他们在到达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时,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晚年生活失去保障。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