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条件是什么?
答:补缴养老保险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当时本市已开展相应群体的养老保险业务。
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追缴养老保险的溯及时间是何时?
答:按劳社厅函〔2003〕317号文的发文时间即2003年7月8日执行。
在工作期间个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现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是先退后补吗?
答:先退后补。由于其以自由职业者参保时已在用人单位工作,不具备自由职业者的资格,因此,不符合以自由职业者的参保条件,必须全部退保。
参保人身份证与档案资料记载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如何认定其出生时间?
答:参保人身份证与档案记录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参保人本人档案最早记录的出生时间为准。
依据: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第(二)款。
劳动者有视同缴费年限,但无个人缴费,能否办理退休?
答:已办理视同缴费年限确认手续的人员,虽没有实际缴费年限,只要其视同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年限,可以办理退休;未办理确认手续的,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后才能办理确认手续,确认后,符合条件的才可以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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