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保人具备哪些条件时才可以领取养老金?
答: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规定,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只要缴费满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吗?
答:如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年龄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二是缴费累计年限满15年。果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只是缴费累计年限满15年的是不能领取养老金的,但仍可继续按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达到退休年龄为止。养老保险以公平与效益兼顾,权利与义务对等为原则,鼓励多缴费、长缴费。对于缴费累计满15年办理退休的,其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为15%,在此基础上每多缴满一年增发1个百分点,多缴多领,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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