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93年我们一次性交的50元保险金额,是那种《福建子女幸福年金保险》,这是一种什么保险?现在还能继续交吗?
答:少儿幸福年金保险条款
为了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积累教育费用或婚费用,特开为本保险。
第一条凡年满一周岁到十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少年儿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其他扶养人等作为投保本保险。
第二条保险有效期从投保并交纳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保险期满时止。保险期分为保险费交费期和养老年金领取期,交费期从交纳保险费时起至开始领取大学学金或结婚资金、或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时止。领取期从达到约定年龄领取养老年金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第三条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周岁并升入大学就读时,在四年内每年可领取大学学金,(金额见附表一),当领满四年的大学学金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故未领取大学学金,可在生存至二十五周岁时,一次性领取结婚资金(金额见附二),领取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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