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险业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三农”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着力推进“三农”保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积极发展农业保险。2002年以来,我们在探索中积累经验,在实践中积极创新,农业保险扭转了停滞不前的局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96亿元,是2002年的16倍。覆盖的农户数达1.29亿户次,提供风险保障3795亿元,承保农作物及林木11亿亩,牲畜近7亿头。保险涵盖农作物由水稻、小麦等5类主要粮食作物扩展至林木、油菜等经济作物,保障范围由种植业、养殖业扩展至农房、农机等多个领域。政策性农业保险由初期的6个试点省区扩大至所有省区市。在湖南,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也使更多的农民群众得到实惠。2010年底,湖南种植业承保面积7232万亩,养殖业承保牲畜头数达203万头,共141万农户受益。2008年以来,湖南农业保险累计保费收入35亿元,远远超过自1984年开办农险业务以来24年的总和,位居全国第六。
二是试点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村低收入人群,2008年启动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为农民提供保费少,保额低的保险服务。目前,试点工作已经覆盖了广西、河南等19个省区。从试点情况看,农民平均20-30元就能获得1万元左右的保障,使低收入农民也能买得起、买得到保险。目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已经覆盖农民1100万人次、数百万个农村家庭。我国保险业开展农村小额保险试点的情况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近两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多次在全体大会上向其他国家推广我国农村小额保险的发展经验。
三是积极为农民基本生活设施提供保险。在福建、厦门、浙江、湖南等24个省市开展了农房保险试点,在海南、广西等25个省市开展了农机具保险。2008年以来,在湖南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湖南的农房统保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按照“政策支持、政府推动、部门配合、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模式,湖南的农房统保工作确立了由地方政府统筹,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农办、保险公司等单位和各县、乡政府具体实施的运作模式。保险费纳入财政预算,部分地区由财政全额出资,市县两级按一定的比例共同负担。实践表明,农房保险通过从制度上解决农民因灾受损和灾后安居问题,真正成为了一项政府得民心、群众得实惠、保险得发展的民生工程。
四是探索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通过开办小额信贷保险,为农民提供信用担保,形成保险与信贷结合,从而有效解决贷款农户和农村金融机构两方面的风险保障问题。在这方面,宁波保险业先试先行,取得了较好效果。2009年9月,由宁波市政府牵头,在金融机构自愿参与的基础上,确定了小额贷款支持的三类重点对象:农业种养大户(包括农村经济合作社)、初创期小企业和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并规定贷款只能用于生产性用途。保险公司为借款人提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与贷款金额相同。为防范风险,在银行实施总量控制和单一客户授信额度控制之外,还建立了政府、银行和保险业的风险分担机制,由银行与保险机构按37的比例分摊贷款风险。市政府建立风险基金,对保险机构赔付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的部分进行补偿。从宁波试点情况看,随着银保合作机制不断巩固和完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的参与意愿明显增强,保险机制破解“融资难”的作用逐渐显现,初步实现了“客户叫好、政府满意、多方共赢”的政策目标。
(四)丰富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不宽,具有明显城乡二元分割的特性。保险业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要着眼点就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丰富社会保障的层次,提高社会保障的运作效率,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为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体系提供有益的补充。
在参与养老保障体系方面,我们的重点是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和企业年金业务。目前,保险业共为人民群众未来养老积累准备金近3.5万亿元,是国家社保基金理事会积累资金的4倍多。与此同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业务中发挥了主渠道作用,保险公司承办的企业年金占全部法人受托业务的90%,共与4000多家企业签订了企业年金管理合同,受托管理业务710亿元。
在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我们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同时发挥保险自身的优势,为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险提供专业化服务。这里我想着重谈一谈保险业服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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