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今年77岁,于79年招收为集体固定工,81年转正.1989年因单位工厂解散,一直至今无工作无保险.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能办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否能按视同缴费呢?还需要补交费用吗?
答: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二五”规划草案,将研究制定养老保险费补缴办法。
对于超过退休年龄者补缴养老保险的问题,重庆、黑龙江、河北都出台过相关政策,是允许补交的,原在企业工作时间,符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视同缴费年限。此类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按国家规定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补缴后本人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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