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商业养老保险机制在适应未来20年后的个性化养老需求、完善养老金积累增值机制、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以及提高养老服务能力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发展前景广阔。
在完善养老金积累增值机制方面,商业养老保险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相比,优势体现在:其一,商业养老保险具有长期增值的机制保障。人身保险产品具有长期增值的特点,人寿保险公司根据精算原则,谨慎承担养老基金管理责任,以长期稳定的投资策略,保障未来养老资金保值增值。从世界范围看,经营商业养老保险的人寿保险公司基本都有可靠经营成果,收益一般高于储蓄。其二,商业养老保险具有较完善的法律保护机制。我国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对人身保险公司的经营和监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法律不允许经营长期寿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破产。保险监管部门的依法严格监管,将会确保商业养老保险的支付安全。其三,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满足个性化资金积累需求。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合同,人们可以通过购买不同额度的商业养老保险,积累适合个人养老需求资金,有效保证人们退休后生活水平不下降。
在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和提高养老服务能力方面,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源进入养老领域的重要途径,可以实现养老客户的有效聚集、养老资金的有效归集,形成确定的、可量化的社会养老服务现实需求,将会直接拉动养老设施、老年医疗、老年护理和临终护理等养老产业链的成长和发展。同时,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也有利于培育包括基本生活保障、个性化养老生活服务、养老精神生活服务等多层次养老服务市场,促进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的完善,从而建立起适应我国未来养老人群多样化需求的整体综合服务体系。
商业养老保险经过前些年的快速发展,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地位明显提升,国家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越来越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初期,各商业保险机构应抓住机遇,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学习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产业的先天优势,依靠自身努力,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盈利模式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积极捕捉市场机会,发掘客户潜在的养老需求,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为建立健全我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广大养老人群的福祉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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