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称将用3-5年时间严厉查处寿险行业销售误导,对于情节严重的公司将向上追责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通知》要求,将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对于查实的误导问题,要以处罚责任人、追究上级领导责任、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许可证为主要手段,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保险机构,特别要追究各级机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同时要依法严肃处理银行邮政等保险中介机构。
《通知》规定,对于基层机构出现严重销售误导行为,影响恶劣的公司,要通过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追究上级公司和总公司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保监会:推动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
近日保监会召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题会议,保监会副主席杨明生表示要从预防性保护、过程性保护和事后救济等三个层面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动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
杨明生要求,保险监管机构要从预防性保护、过程性保护和事后救济等三个层面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一是要完善工作制度和监管组织体系。二是要建立监管指标,强化侵权查处和投诉处理力度。三是要推动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四是要组织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普及保险知识。
保监会划定险资存款红线
近日,一份由保监会下发的《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的通知令中小银行们少了些淡定:通知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总资产在100亿元以上的寿险公司、总资产在20亿元以上的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银行存款,在一家非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公司银行存款总额的20%;在非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公司银行存款总额的60%。
保险监管费收费标准降低
保监会近日还下发通知,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其中,对保险公司经营的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6‰降为按1.3‰收取;对其他财产险业务、人身意外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7‰降为按1.45‰收取。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9‰降为按0.75‰收取;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8‰降为按0.6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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