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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优年养老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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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养老年金。

  产品特色

  安心投保收益稳,生命保障保平安;

  生存关怀多重返,养老保证二十年;

  高龄生存再贴补,满期三倍祝寿金;

  复利累积多加一,优年养老顺如心。

  简易投保规定

  投保年龄:28天—60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被保险人10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交费方式: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和20年交五种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保险责任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持续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满三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期交保险费的15%给付持续保险金。自本主合同生效满四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期交保险费的5%给付持续保险金。

  生存保险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满三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自本主合同生效满四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养老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的保证给付期为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的20年内身故,则我们将按保证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给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主合同终止。

  高龄养老津贴

  自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高龄养老津贴。

  持续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养老年金、高龄养老津贴如果不领取,将进入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主合同终止或受益人申请时给付。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加1%。

  养老年金和高龄养老津贴给付方式变更

  养老年金、高龄养老津贴的给付方式默认为按年给付。如果被保险人需要变更为按月给付,应由被保险人本人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我们收到申请后,若被保险人每到约定给付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给付日按月给付养老年金和高龄养老津贴。按月每次给付金额为同一保单年度内按年给付金额的8.45%。

  约定给付日为我们收到被保险人变更申请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以及其后每月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同一对应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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