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业保险在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险保障体系的建设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做出了诸多有益的实践探索。特别是在失地农民、农民工、计划生育夫妇、新农合等领域的保险保障方面取得了卓越成效。
探索模式
农村养老保险的实践探索。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夫妇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是保险行业参与社会管理、构建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领域。从实践来看,保险公司主要采取或正在探索的有三类模式:即资金代管模式、信托管理模式和保险条款模式。资金代管模式。即保险公司依照责、权、利明晰原则,与受托方签署代办协议。保险公司负责管理资金、发放养老金或医疗待遇金。重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采取就是典型的资金代管模式,实现了政府、保险公司与农民的共赢。信托管理模式。青海、海南等省市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正在进行信托管理模式的论证与探索。这种模式将比资金代管模式更为优化,即采取信托方式将养老基金委托专业的养老保险公司进行投资和日常管理,使基金保值增值,从而满足未来养老金支付需求。保险条款模式。利用现有团体年金类保险条款承保农民养老保险业务,同时,以保险合同形式明确确定保险公司与政府主办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探索。“江阴模式”和“洛阳模式”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江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筹资,乡镇政府负责征缴保费,市医疗保险领导小组负责业务管理,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商业化运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监督管理职能。“洛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形成了由“政府组织引导、保险公司承担补助支付业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卫生部门负监管责任”的新型医疗保障管理模式。鉴于洛阳新农合运作所取得的成绩,市政府已决定将其管理模式推广至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该模式参保居民已达61.6万人,受托基金9382.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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