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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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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退还所交保险费的1.1倍与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现金价值[11.4]二者相比的较大者,本合同效力终止。
   产品说明
 
  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12周岁。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3年、5年、交至15周岁。
 
  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2.3.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退还所交保险费的1.1倍与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现金价值[11.4]二者相比的较大者,本合同效力终止。
 
  2.3.2大学教育金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给付基本保额的150%;
 
  若被保险人于1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给付基本保额的100%;
 
  若被保险人于2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给付基本保额的100%;
 
  若被保险人于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给付基本保额的150%,
 
  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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