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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鸿金宝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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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高度残疾,我们按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无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高残保险金”

  产品特色:

  鸿运当头快速见利

  金盆在手生存累积

  宝矿增值保额分红

  好享一生满期祝寿

  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满30天)—60周岁

  保险期间:30年、40年、保至60周岁、70周岁、80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5年、10年、15年、20

  ①疾病等待期:1年

  ②生存保险

  自第二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其有效保额的2%向生存保险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高残或被保险人生存至倒数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满期日为倒数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

  ③身故/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高度残疾,我们按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无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高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我们将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身故/高残,我们按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无息)的125%向身故受益人给付“身故/高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我们将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

  ④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满期日,我们按期满时本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⑤转换年金选择权

  当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满期时,本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作为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我们届时提供的保险金转换年金的保险产品,将本主险合同满期保险金及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的未领取余额转换为年金,但转换时需满足我们届时相应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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