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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鸿福齐添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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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若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年金于应领日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产品全称:阳光人寿鸿福齐添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商业养老保险

  所属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0---60岁

  缴费方式:10--15--20---25---30年

  保险期限:终身

  年金累积生息

  若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年金于应领日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我们按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后身故,我们按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累计领取的年金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特别权利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后处于生命末期,我们按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累计领取的年金总额给付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分红说明

  投资策略:采取稳健的投资理念,根据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差异进行筛选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得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和股票、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工具。

  红利来源:红利来源于利差、死差、费差等,利差指实际投资收益率和评估利息率的差异,死差指实际死亡率和评估死亡率之间的差异,费差指实际费用与评估费用之间的差异。

  红利分配:本公司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根据每张分红保单对所产生盈余的贡献按比例分配。红利分配政策遵从公平性、一贯性和稳定性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证分配比例是可分配盈余的70%以上。

  红利领取: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将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年金开始领取日后,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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