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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金盈利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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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利益1.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一年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将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本主险合同终止。

  产品点评:

  长城金盈利年金保险(分红型)是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具有年金领取、保险保障、分红增值以及满期返还等四重功能的保险产品,是一个积累财富和获取保险保障的理想途径。

  长城金盈利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类型 银保产品、分红寿险

  保险公司 长城人寿

  产品推出时间 2010

  适保人群 0周岁(指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0周岁

  保险期间 15年

  收益保证分红不固定,不保证收益

  保险利益1.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一年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将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本主险合同终止。

  本主险合同有计划A和计划B两种可供您在投保时选择,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计划A计划B

  交费方式5年交10年交

  保险期间15年

  交费期限5年10年

  保险费交纳每份每年交100元

  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生存保险金给付每份每年给付5元每份每年给付10元

  生存保险金最高给付次数15次

  满期保险金每份500元每份1000元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按以下两项的较大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累计已交纳的本主险保险费(无息);

  (2)身故所在保险单年度对应的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3.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18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到70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之间,且在本主险合同满期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除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身故保险金”的5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我们给付的长城金盈利年金保险(分红型)各保险单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以200万元为限。

  4.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案例说明见下表:

  缴费方式5年、10年年交

  投保额度每份保费100元,20份起售

  犹豫期10天

  备注1、该产品是一款银行保险产品,请去银行柜台购买。

  2、本页所载资料供客户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产品特点一一年一领保证增值

  产品特点二两种选择方式灵活

  产品特点三现金红利红红火火

  产品特点四多重保障全面呵护

  产品特点五保单借款活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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