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海有各类社会组织8776家,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推出新型补充养老金的“年金制度”,将让他们吃上“定心丸”。昨天下午,社会组织建立年金制度试点的27家单位举行签约仪式,标志着上海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社会组织“年金制度”。这意味着上海民间组织员工的退休福利待遇在新型补充养老保险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有利社会组织留人
因为社会组织限于资金来源和编制性质的差别,其退休待遇水平只能按企业人员办理,与事业单位距离较大,以致很多优秀人才招不进,也留不住。比如,同样从事教育事业,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退休后的养老保障差异悬殊。民办学校属于社会组织,这种差异在社会组织中普遍存在,改善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是为社会组织“留人”,是切实推进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关键。
据市社团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会组织年金制度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形式,是社会组织专职人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04年年金制度在我国进入规范发展阶段,但目前尚未在我国企业中全面推行。上海市率先在社会组织中试点推行年金制度有着积极作用。
退休待遇或超过事业退休
据介绍,年金由单位和职工共同出资缴纳,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可在税前列支或税前扣除。年金记载在职工个人账户之中,其中单位缴纳部分可按一定方案作灵活分配。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可一次或分月领取。
它与传统操作的补充养老保险金有以下几点不同:一是单位年金的资金通过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理财机构运作,其保值增值更易实现,有利保护年金持有人的利益;二是补充养老金通常按职工个人工资比例办理,而年金制度的分配可由单位通过集体合约形式灵活处理,有利解决特殊人才引进需求和鼓励先进,促进职工队伍建设;三是年金制度所需资金可从单位税前列支,政策较为优惠。所以,社会组织年金制度运行得当,员工退休待遇可得到显著改善,起到接近甚至超过现行事业单位退休待遇水平的作用。
年金运作底线是保值增值
政府将采取税收优惠、税前列支等经济手段,鼓励社会组织自愿为从业人员办理年金———新型补充养老基金,“但每个社会组织每年要缴纳多少年金,每个从业人员能够受益多少,并非‘一刀切’,而是要由社会组织内部民主决策。”市社团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年金总数确定后,交由具备资质、信誉优良的银行和金融机构管理运作,底线是要保值增值。
社会组织从业人员退休了,年金收益究竟会怎么样?专家解释说,没有年金,只能吃“光面”;有了年金,经营得好,就能吃上“排骨面”。年金试点就是要推动那些能够服务民生的社会组织,发展得又好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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