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养老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结算日,本公司按以下三种约定方式之一给付养老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撤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金额为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结算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一、一次性给付;
二、年金给付:本公司将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金按当时本公司的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所规定的领取方式向被保险人分期支付年金;
三、部分年金给付: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领取时的选择,将被保险人的部分养老保险金按当时本公司的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所规定的领取方式向被保险人分期支付年金,剩余的部分养老保险金一次性给付。
被保险人转换保险金为年金时,须符合本公司最低保险金转换额度的规定。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结算日前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撤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后的首个结算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第十一条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结算日前因遭受意外事故8,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其身故,本公司另按一千元给付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离职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结算日前离职,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离职通知到达次日零时终止。被保险人有权通过投保人向本公司申请领取离职保险金。离职保险金的金额为个人账户“个人交费”部分与“单位交费”已归属被保险人部分的账户价值之和。
本公司按以下两种约定方式之一给付离职保险金,并撤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单位交费”未归属被保险人部分的账户价值将转至团体账户:
一、一次性给付;
二、转换为特定养老保险产品:本公司将被保险人的离职保险金转入《长生福来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被保险人选择转换为特定养老保险产品时,须符合本公司最低保险金转换额度的规定。(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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