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供养老保障为目的;
由个人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
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生存至特定年龄时,可以选择由保险公司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
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为一年或者不超过一年。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的具体范围由中国保监会规定。[1]
投保范围
18周岁以上,64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缴费方式
交费方式:趸交或年交
交费期间:年交方式可以选择5年、10年、20年交三种
领取年龄及方式
领取年龄:养老金开始领取年龄分别为50、55、60、65周岁四种,客户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种
领取方式:年领、月领,一次性领取(注:趸交不可一次性领取)
保障养老年金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时仍生存,按规定给付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按保险单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
领取方式为年领和月领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不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满十年后仍生存继续领取养老年金直至身故
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所交保险费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本公司按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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