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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富富有余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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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给付养老年金:3%X基本保额X交费期间。

  产品特色

  ·年年都领取,高额生存金

  ·养老增额度,保障额度高

  ·满期返保费,灵活来领取

  ·额外享收益,保单可贷款

  产品说明

  ·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3年、5年、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年金:

  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给付生存年金:2%X基本保额X交费期间

  ·养老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给付养老年金:3%X基本保额X交费期间。

  (除60周岁投保该险种首期养老金在6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给付外,其他情况下首期养老年金将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给付)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将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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