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全部出齐,办法除确定改革范围和缴费基数外,还提出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向“中人”发放过渡性
养老金,部分地区明确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2月17日《经济参考报》)
一方面,出台的实施办法代表着相关政策、机制已然拟定成熟,具备实施的条件,万事俱备,只待实际操作了,从这个程度上看,养老金并轨也可算成功了。但另一方面,虽然实施办法已然出齐,却并不意味着各地皆在实际操作中了,出台的实施办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契合,是否会遇到障碍,一些直接关系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切身利益的问题似乎仍然高悬于空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又如何能代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已经成功了呢?
目前养老保险并轨存在的诸多问题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所谓“老人”、“中人”、“新人”的不同政策。“老人”即在养老金并轨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过去的老办法计算和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自然被视为幸运;对于“中人”,即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其待遇如何过渡无疑是最令公众关注的,涉及到新老办法如何精准衔接、确保不让“中人”待遇下降的问题;“新人”,即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无疑将按并轨后的养老保险政策操作,必须与企业职工人员一样足额按时缴纳同样比例的养老保险。咋看上去,并轨后的养老保险政策对于“老人”、“中人”、“新人”是不公平的,尽管按照并轨后的办法,确保三类人员待遇不出现下降,但相较于“老人”,“中人”和“新人”都必须自己缴费养老保险,这岂不是变相的克扣工资待遇?其次,养老保险并轨后,就由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那部分资金从何而来?这对于一些财政压力本就相对较大的地方来说,显然是个棘手的问题。
养老保险并轨还需夯实制度公平基础。养老保险并轨不只是打破既得利益机制体制,更是在构建更加公平、透明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中人”、“新人”来说,毕竟需个人缴费部分养老保险,只有确保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不下降甚至增加,才可能避免由兹引发的社会问题,减小改革实施过程中的阻力。养老改革能否成功关键还在于能否确保制度的公平性,根据并轨后的办法,相较于过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与职务职级关联,新人退休待遇将更多与工资水平、基金运营等发生关联,对于人数更多没有晋升机会的普通公务员来说,这无疑是制度公平带给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