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存在哪些问题
1、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不仅表现在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制度不统一,也表现在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制度不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统一,又集中表现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率与支付标准上不统一;我国现阶段各地区、各行业养老保险基金缴费率在20%-30%之间不等,例如,煤炭部门缴费率高达24.5%,各省之间缴费率差别也较大,广东省为19%,湖南省则达25%,养老保险金支付标准上基本采用按职工退休前月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办法,但计发比例各地相差较大。这种制度的不统一,也带来了一些不良的后果,一是制度不统一,使制度本身缺乏严肃性,使人们产生养老保险是地区或行业的政策,而不是国家政策的错觉,影响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进行;二是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由于属于不同地区,养老保险金的缴费率不同,生产的产品成本费用不等,竞争能力不同,使养老保险制度给企业人为创造了一个不公平竞争的场所;三是由于各地区、各行业养老保险金的筹集和支付水准不统一,给劳动力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流动带来困难,使劳动力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配置。
2、企业养老保险金收缴困难。足额征收养老保险金,是养老保险制度能否正常运作的关键所在,而企业养老保险金收缴极其困难,表现为拖欠企业户数多,拖欠金额大,拖欠时间长,致使许多地方养老保险金收不抵支,严重影响养老金的发放。分析其原因,一是少数效益好、离退休人员少的企业领导对养老保险的认识不足,不从长远利益出发,不从大局出发,认为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少而需缴纳的保险金多,本单位吃亏,不愿交纳,甚至有些企业领导短期行为严重,急功近利,宁愿自已在位时多给职工一点实惠,也不愿将钱缴纳给养老保险部门;二是少数企业有能力缴而不缴,认为离退休职工保险费直接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离退休职工领不到退休金只会找养老保险机构,不会找企业,所以对养老保险金的缴纳采取拖、欠政策,而养老保险部门则缺乏制约手段,无法收取;三是企业亏损较大,职工工资都无法发放,更无力承担养老保险金缴纳的义务;四是企业负担过重,影响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据有关资料表明,一些地区企业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工伤基金等占整个职工工资总额的60%左右,企业难以承受,而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则仅占个人工资收入的6%左右,这不仅没有达到养老保险要消除企业包袱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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