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向广大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发出提醒,养老保险的一个缴费年度是指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本缴费年度是从2015年7月1日开始至2016年6月30日结束,请勿错过缴费时间,造成缴费中断,影响养老金待遇。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参保后,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以后不得再补缴,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部分缴费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灵活申报、缴费方式。所以,只要不跨“缴费年度”,均视为正常缴纳。这里讲的“缴费年度”与“自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同,养老保险的一个缴费年度是指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也同时提醒广大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了维护自己的社会医疗保险权益,要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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