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户籍的。
?非市区户籍,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市区的。
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中断缴费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具有市区户籍,且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参照执行。
二、办理流程
1.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填写《苏州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后延缴费申请审核表》,向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后延缴费申请,并到同级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其中:市区户籍人员应先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并由托管其档案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到同级社保经办机构代办其后延缴费申请手续;
非市区户籍人员,由本人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市区的,到市社保中心)提出后延缴费申请,同级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根据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相关通知单受理其档案托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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