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贯彻《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实施条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提高全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法》及配套政策法规,根据国家政策,结合鞍山市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全市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政策和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统一保险待遇、基金管理和经办模式等相关政策,研究制定鞍山市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相关办法、鞍山市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鞍钢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相关政策,使全市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
继续加大社保扩面力度。积极落实扩面责任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和宣传工作机制,以全市各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为重点,不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通过政策全覆盖实现参保人群和参保险种的全覆盖。
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省里统一安排,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确保调整后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发挥市级统筹管理优势,继续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启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确保工伤职工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定并实施《鞍山市社保基金监督检查办法》,对五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动态监控,提高基金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服务协议,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竞争和退出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举报制度,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和查处。
努力提高社保经办服务水平。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按照制度规定和业务流程,做好各险种的参保登记、申报、核定、审批和发放工作。加速推进“五险合一”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计算机管理手段,有效提高经办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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