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美国社会保障法颁布以来,80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是一种比较成功的、适当而稳健的模式。与“极左”的福利国家模式相比,美国模式更加轻松而有效率;与“极右”的完全积累模式相比,美国模式则更加稳健而安全。
中国和美国作为世界上经济体量最大的两个大国,美国是世界第一大经济体,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美国是发达国家中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则是欠发达国家中人口最多的国家,两国国土面积大体相当。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上,两国均为“部分积累制”模式。然而,美国的市场经济十分发达而成熟,而我国的市场经济则尚处在起步阶段,因此,通过中美两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比较,分析两国在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框架、覆盖范围、筹资模式、退休年龄、给付标准、收入检测、税收待遇、养老中的家庭福利、社保基金投资与管理、财务预算模式等方面的存在的共性与个性,这将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设计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价值和参考意义。
一、养老保障体系基本框架
美国人的养老保障体系被形象地比喻为“三条腿的板凳”。第一条腿是政府责任下的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它是美国人养老保障的“精神支柱”;第二条腿是雇主责任下的补充养老金(有些国家也称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401(k)及IRA为代表,这是美国人养老保障的“载重主体”;第三条腿则是家庭责任下的个人储蓄与投资,包括退休储蓄存款、证券投资、人寿保单、以房养老等形式,它是美国人养老的自我保障部分。这一多元化的、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极大地分散了国家(政府)承载养老社会负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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