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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社会养老保险十大差异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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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美国社会保障法颁布以来,80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是一种比较成功的、适当而稳健的模式。与“极左”的福利国家模式相比,美国模式更加轻松而有效率;与“极右”的完全积累模式相比,美国模式则更加稳健而安全。
  相比之下,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障体系主要是由政府责任下的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来支撑的,雇主责任下的补充养老(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本缺位,或者说发展严重滞后,这是中国公民社会养老保障的最大短板之一。其主要原因有三:第一,我国社会保险起步晚、转制成本与历史欠帐大,社保名义缴费率高(实际缴费水平较低),我们正在集中精力解决社保扩面及企业按时足额缴费问题,暂时无力顾及企业年金制度的普及与发展,目前只有少数企业为其雇员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其二,我国产业结构仍较落后,企业的创新能力普遍较弱,产品附加值不高,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占相当大比重,企业整体盈利能力(尤其是国际竞争力)不强,雇主提供雇员福利的能力及意愿不强;其三,我国人均GDP水平只有几千美元(而美国人均GDP超过4万美元),家庭用于退休目的的储蓄或个人购买商业人寿保险的能力也很弱,这直接导致国民自我保障水平低下。因此,我国公民(主要是城镇居民)基本上只能单一地依赖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从体制结构来看,显然有必要尽快地分散我国政府社会养老保险压力过于集中的风险,必须大力发展雇主责任下的补充养老金制度。

  二、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美国的养老保险计划是一个捆绑式的复合养老计划,名叫OASDI(即老年、遗属、残疾保险)。它不仅包括了养老保险,而且还包括了基于养老保险的遗属保险和残疾保险。或者说,美国人的社会养老保险既包含了投保人自身的养老保险,又包含了投保人的配偶(甚至离异者)、未成年子女(含成年残疾子女)、父母(由投保人赡养的)、遗属(投保人死亡后留下的家属)等人群的连带养老保险。(具体内容见下述第八部分)

  此外,OASDI还是一个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计划,它的统筹层次高,并直接由联邦政府在全美范围内统筹。凡能获取工资收入者,均必须参加OASDI计划,并依法缴纳社保税。具体而言,OASDI覆盖人群包括私人企业雇员,联邦公务员,非营利性宗教、慈善和教育组织的雇员,州和地方政府的雇员,自雇者(即自由职业者或称个体户),农场主,农场工人,家庭工人,收取小费的雇员,牧师,现役军人,铁路工人,国外就业者等。

  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计划也是一个强制性计划,但它的覆盖范围被分割成碎片状,大体可划分为三类体制:(1)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只覆盖城镇企业职工,这是中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改革的目标模式和标准版本,这一计划目前主要在城镇各类企业推行。(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则主要覆盖没有工作或单位的城镇居民及在农村工作的农民。(3)在城镇工作的农民工,要么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要么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者只能选其一。(4)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职工正在准备从现行退休制度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央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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