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昨日发布《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旨在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提升养老机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养老机构内部管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做好养老机构责任事故善后处理。综合责任险项目将按照政府推动、多方参与、低保费、保床位、统一投保、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开展,范围将覆盖全市养老机构,将有效化解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风险,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和养老保障水平。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将制定统一的保险方案,统一投保,使保障范围更加全面,保险费用更加合理,确保全市养老机构所获赔付标准一致,实现共同受益。
市内所有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民营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都可以投保综合责任保险。各养老机构投保床位以实际投入使用的床位数为准。保险费按年度缴纳,市财政将按照保险费标准的40%给予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养老机构实际使用床位数超过投保床位数10%时,应及时通知保险经纪公司办理保全手续;新运营的养老机构,以实际投保床位数为投保基数;保险期间停业的养老机构,自停业之日起退保。
在保险期限内,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住院、残疾、身故,以及由此产生的紧急救援费用;养老机构因保险事故被服务对象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因养老机构责任,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将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协议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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